督导组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06 06:40:28
督导组工作方案

督导组工作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督导组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督导组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有效推动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生态环保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洪环委办〔20xx〕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督查范围

南昌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督查内容

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要求;各在建工地是否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情况,是否编制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在建工地清单和扬尘防治执法检查问题台账,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工程参建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各地对整改工作“回头看”检查的情况,对扬尘污染反复的失信单位信用管理和运用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此次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扬尘防治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并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严格确保整改到位。

(二)县区排查

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扬尘防治情况的检查巡查,开展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重点检查和拉网检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月月28日前将当月扬尘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南昌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调度表》报至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三)市级督查

我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对各县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抽查。督查中发现扬尘污染或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予以限期整改并追责通报;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约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站在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幸福的高度去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做到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提供现场施工扬尘防治的资金保障。施工单位应具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明确的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及巡查,对未落实防治施工措施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以铁心硬手予以查处。特别是对项目前期场地平整、清表、挖运、打桩等动土作业未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的情况;一律依法责令暂停施工,立即整改,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

(四)强化结果运用。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扬尘管控不力、未严格落实“六个100%”等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采取专项督办、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列入不良诚信行为管理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通过严管重罚,推动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督导组工作方案2

为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结合系统实际,制订了《“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督导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国土资源部和厅党组开展活动的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督促活动扎实有序开展,抓好各个环节具体工作的落实;了解掌握督导活动进展情况;参加所督导单位开展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切实加强具体指导,确保学习内容深入全面,查找问题深刻准确,整改措施科学可行,落实措施富有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并向厅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督导单位党组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督导方式

成立4个专项活动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采取自查、抽查、大督查的方式,拟于上半年5-6月,下半年8-9月,对系统“学转促”“责任落实年”活动组织落实情况进行分阶段分批次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一)听取汇报。按照相关活动计划安排和分阶段落实情况,听取所督导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资料。根据各个阶段的重点内容,查阅单位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关活动开展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

(三)实地督导。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实地巡察等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抓住关键环节,查找单位在推进“学转促”“责任落实年”活动中开展的重点工作,着力查找“四枫”“四气”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督促解决,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四)开展座谈。召开干部、职工、群众代表等不同类别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群众呼声,关注民情民意,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五)分析总结。研究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选树典型,推动“学转促”“责任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向厅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针对性指导性意见建议。

三、督导内容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2月下旬至4月下旬)

1.检查督导各单位是否按照厅“学转促”“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进行了传达学习和动员部署,征求督导单 ……此处隐藏16290个字……办公室的要求,7月份为作风建设活动的第一阶段,重点开展问题查找工作。为有效开展好第十督导组的督导工作,结合本组督导的区、市级相关部门和第一阶段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乐委发[20xx]8号文件、乐作风建设办[20xx]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强化督促检查、提升执行力度、促进工作开展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督导督查工作。

二、督导人员

按照组长统筹领导,督导组成员协调安排,工作人员全力高效服务的工作思路,督导工作原则上由督导组组长带队开展,如有工作原因无法亲自督导,由督导组成员带领工作人员开展督导工作。

督导组联络员(成员)郭德钊负责与督导组组长、副组长和其他督导组成员及区、市级相关部门联络员的沟通、协调;工作人员付爱龙负责综合材料等文稿的撰写、收集、报送,编发督导组工作简报,完成督导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导方法

1.座谈明查。听取被督导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的文件资料,抽查干部职工对规定动作的认知程度,内容以指导组《关于作风建设活动第一阶段督导组工作重点》为主;

2.实地暗访。督导单位的工作情况,以普通群众的身份深入被督导单位的窗口(科室)进行调查了解,切实察被督导单位的作风转变情况。

3.工作报告。建立作风建设督导活动周报告制度,每周由被督导单位向督导组报告本周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特色、亮点,由督导组及时向市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媒体推荐报道。

4.意见反馈。督导组定期、不定期与被督导单位开展沟通、交流活动,将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促进被督导单位整改落实。

四、时间安排。

按照市委指导组的要求,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去金口河区督导1次;整个活动阶段,去相关市级部门督导至少1次。

建议本周五选择几个市级部门进行督导,从点上掌握部分相关情况,以便准备汇报材料。

督导组工作方案15

一、督查范围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工作汇报会、交流会、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省、市、县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

(五)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督办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工作中作出指示)的落实情况;

(七)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流程

总体按照“立项—交办—催办—反馈—核查—通报—归档—运用”的流程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打通督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机制。

(一)立项。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督查范围,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重大督查事项,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台账,明确督查督办内容、牵头领导、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及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和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平台下发督查交办单。属于专项督查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代拟督查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印发。属于专题会议和专题调研督查事项,由联络员根据县领导指示要求整理督查内容,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下发。

(三)催办。督查事项交办后,县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信息提醒等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专项督办等方式,确保督查事项有效落实。对催办过程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实行联合督查。

(四)反馈。承办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及时报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的书面报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整合各方意见,并说明协办情况;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县领导联络员会同承办单位起草办理情况报告,县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审签上报;对于短期内可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办结即反馈;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实行一月一反馈,于每月5日前反馈办理情况。反馈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

(五)核查。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反馈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在到期前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原因并研究拟定办理方案、完成时限、推进计划,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更改办结时限。原则上每一事项只能更改一次办结时限。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梳理形成书面报告送县政府领导阅示,并于每月10日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督查事项,根据要求及时跟进督查,督查结果以专报形式报领导阅示。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七)归档。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及时进行记录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八)运用。对督办事项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考核赋分,每季度通报分数排名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等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监委调查,依据省、市、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有关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效能责任。

三、考评标准

督查得分取基准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分项累计加扣分制。评分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一)不按要求配合开展督查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督查任务的单位,每次扣5分。

(二)按时办结并按时反馈的每件加2分,提前办结并反馈的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按时办结但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1分;办理进度滞后的,每通报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扣3分。一项交办任务涉及多家责任单位的,均实行一样的加分或扣分。年度内同一单位如出现3次没有按时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反馈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或反馈材料事实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针对性不强的,每件扣1分;报送内容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0分。

(四)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2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丽水市政府、督查室或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五)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酌情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六)临时性机构的加扣分主体为该机构所在县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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