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门店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07 19:22:29
社区消防门店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社区消防门店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消防门店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社区消防门店安全检查工作方案1

为全力遏制火灾易发高发的态势,严防此类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市安委会印发的《龙泉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决定在剑池街道范围内开展沿街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剑池街道范围内所有沿街商铺和“下店上宅”式的农民联建房,重点检查店铺内是否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是否规范、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电器线路铺设是否规范、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经营户(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和逃生技能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架构

组长:郑国民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剑池街道消防工作站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15日至2月28日)

各行政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沿街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15日)

各行政村(社区)要对照《沿街商铺(历史老街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详见附件1)对沿街商铺开展地毯式排查,逐家发放《沿街商铺消防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2),建立沿街商铺花名册并填写《沿街商铺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表》(详见附件3),如发现有消防隐患的商铺请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4)和《沿街商铺消防安全隐患统计表》(详见附件5),自3月1日起通过钉钉每周五上报剑池街道消防工作站办公室洪小庆处。

(三)攻坚提升阶段(20xx年4月16日至6月30日)

各行政村(社区)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形成长效机制。做好沿街店铺特别是老街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打击沿街店铺违规住人,违规使用、存储燃气等行为。工作总结材料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剑池街道消防工作站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社区)要根据辖区实际,组建工作班子,统筹协调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以讲政治的高度,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以专项整治筑牢本质安全。

(二)坚决压实责任。街道各科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标准排查隐患,下发《告知书》和《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村(居)委会、全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经常性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活动。对沿街店铺内违规设置广告牌和全封闭式防盗窗,违规住人,私拉乱接电线,燃气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督促业主强化自主管理、整改问题隐患。

(三)落实闭环整治。各行政村(社区)要加大整治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提升对沿街商铺的治理能力。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分类梳理,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反弹情况,各行政村(社区)要及填写《抄告单》(附件5)抄送至剑池街道消防工作站办公事报备,形成闭环管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漏洞、杜绝盲区,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四)强化督查追责。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要通过现场督查、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排查不尽责、不到位的村(社区)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社区消防门店安全检查工作方案2

为认真吸取“4·3”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沿街门店及“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方案如下。

一、开展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疫情在我市影响逐渐减弱,各类商业经营逐步恢复,随之而来的是群众聚会、购物的反弹,人员的回流,对商业门店、经营场所(三合一)的消防安全压力增大,尤其是作为我市商业中心的老城区及各乡镇办事处所在地,沿街门店林立,商业景象繁荣。但由于老城区人口密集,老建筑物较多,防火等级较低,且多数几乎为“连体建筑”,加之老城区消防设施相对滞后,防火基础较为薄弱,一旦发生火情,极易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同时,近期我市及省内一些地方商业门店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非常值得我们警示。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市区沿街门店与“三合一”场所。各乡(镇)、街道也要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认真抓好本辖区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要求

20xx年4月20日起至5月31日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达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二)整治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员工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达到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

(三)整治线路老化、电气线路私拉乱扯、超负荷违规使用电气,到达用电安全规范。

(四)整治楼梯、走道、管道井等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物品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达到楼梯、走道、管道井等畅通、整洁,无占压通道、违规用电现象。

(五)整治安全通道不畅、安全出口不足,违规改变一楼的使用功能影响安全疏散,达到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楼梯设置达标规范。

(六)整治沿街经营性餐馆违规使用连体液化气,达到规范用气、安全用气。

(七)整治住宿、经营、储存“二合一”、“三合一”或“多合一”现象。凡存在“二合一”、“三合一”或“多合一”的,一律责令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住宿部分必须与其他部分完全物理分隔,且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通道等设施;不得在外窗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要保证火灾时易从内部打开。

五、责任分工

对市区主要干道按照店面分布进行划分,由蒲东街道、蒲西街道牵头,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局、商务局、城管局、电力等部门配合,组织人员成立联合检查执法组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工 ……此处隐藏6784个字……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5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和业务培训,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隐患整改阶段(8月31日前)。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场所类别建立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查漏补缺,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内容。

五、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一)明确主体责任。“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承租者、经营者应当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涉及租赁关系的,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职责。

(二)清理留宿住人。对存在“多合一”现象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要搬出违规住宿人员,并将住宿的床铺、被褥、衣物等生活用品同步移出;对属于出租房屋的,通知房屋产权人协助清理,告知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等法律责任。

(三)设置防火分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的防火分隔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楼板,隔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部;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式乙级防火门。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者进行房屋内部分隔。

(四)用火用电安全。电气线路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进行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营业结束时后应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充电,严禁厨房违规使用液化气罐或其他燃料。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五)畅通疏散通道。禁止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开口尺寸应满足人员逃生需要。建筑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堆放货物和停放电动车。

(六)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各场所要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场所内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七)推广应用技防措施。要在“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推广配备轻便消防水龙、智能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手段,前移火灾防范关口,实现火灾事故早发现、早处置,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的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严格压实属地安全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迅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此次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政务督查和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奖优罚劣。

(二)开展全面排查。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逐一进行分包,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联动配合、互通信息,凝聚维稳工作整体合力。

(三)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

(四)精准宣传教育。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每周组织网格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配合提供课件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市政府启动督导机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中心要开展联合督导,督导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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